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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用途 | 增稠剂 |
执行标准 | GB 1886.109—2015 |
生产许可证编号 | SC12063701406037 |
CAS | 9004-65-3 |
包装规格 | 25kg |
级别 | 食品级 |
有效物质含量 | 99% |
是否进口 | 否 |
将精制棉纤维素用碱液在35-40℃处理半小时,压榨,将纤维素粉碎,于35℃适当进行老化,使所得的碱纤平均聚合度在所需的范围内。将碱纤维投入醚化釜,依次加入环氧丙烷和氯甲烷,在50-80℃醚化5h,最高压力约1.8MPa。然后在90℃的热水中加入适量盐酸及草酸洗涤物料,使体积膨大。用离心机脱水,洗涤至中性,物料中含水量低于60%时,以130℃的热空气流干燥至含5%以下,最后粉碎过20目筛得成品。
1、酸碱度
取本品1.0g(以干燥品计),边搅拌边加入90℃的水50g中,冷却后,用水调节溶液至100g,搅拌至溶解完全,依法测定(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ⅥH),pH值应为5.0~8.0。
2、黏度
取本品10.0g,按干燥品计算,加90℃的水使样品与水总重为500.0g,制成2.0% (g/g)的混悬液,充分搅拌约10分钟,直至颗粒得到完全均匀的分散和润湿,置冰浴中冷却,冷却过程中继续搅拌40分钟,离心除去气泡,必要时加冷水调节重量;用单圆筒旋转式黏度计(黏度小于100Pa·s的样品可用NDJ-1型测定,大于或等于100Pa·s的样品可用NDJ-8S型测定,或其他适宜的经检定合格的黏度计),在20℃±0.1℃,依法测定(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Ⅵ G 第二法),标示黏度小于600mPa·s者,黏度应为标示黏度的80%~120%;标示黏度大于等于600mPa·s者,黏度应为标示黏度的75%~14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