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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用途 | 甜味剂 |
执行标准 | GB 12488-2008 |
生产许可证编号 | SC12063701406037 |
CAS | 68476-78-8 |
型号 | 食品级 |
包装规格 | 25*1 |
有效物质含量 | 99% |
含量 | 99% |
是否进口 | 否 |
甜蜜素 食品级 甜味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西安达尔闻
毒性
ADI值0~11mg/kg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;FAO/WHO,2001)。LD5015250mg/kg(大鼠,经口);饲料中加1.0%饲养白鼠2年,无异常现象。对人体,内服后40%由小便排出,60%由大便排出。按美国规定(FDA§189.135,2000),本品仍禁止直接加入或用于食品。
使用限量
GB2760—2002(g/kg):酱菜、调味酱汁、配制酒、糕点、饼干、面包、雪糕、冰淇淋、冰棍、饮料、果冻,0.65;蜜饯,1.0;瓜子,2.0;陈皮、话梅、话李、杨梅干,8.0。用途用作食品加工的甜味剂,药品、化妆品、饲料的添加剂用途该品甜度约为蔗糖的30倍。稀释1:10000(蔗糖1:140,糖精1:50000)仍可感觉到甜味。作为非营养甜味剂应用于各个方面。使用浓度不宜超过0.4%,以缓和苦味。
按我国GB2760-86规定,可用于清凉饮料、冰淇淋、糕点和密饯。
另按GB2760-89补充规定,还可用作酱菜类、调味酱法、配制酒、糕点、饼干、面色等的添加剂。用途甜蜜素是较普遍使用的非营养人工合成甜味剂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,不产生热量,不致龋。口感接近蔗糖,常与糖精钠(10:1)混用,可掩盖糖精钠的苦味。可用于陈皮、话李、杨梅干、话梅,最大使用量8.0g/kg;在蜜饯中最大使用量1.0g/kg;在酱菜类、调味酱汁、配制酒、饮料、冰棍、冰淇淋、雪糕、糕点、饼干和面包中最大使用量0.65g/kg。